学院各部门、网络用户:
为加强学院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切实提高学院各级网站的宣传力度和作用,维护学院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接入校园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学院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校园网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公益性活动。严禁利用校园网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学校稳定和不健康的信息。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非法站点或纯娱乐性的、商业性的、与校园网建设宗旨相悖的站点和栏目,一经发现,学院将切断其与校园网络的连接。网站信息发布坚持“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在网站上发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的信息。所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并接受学校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网络管理中心的监督。
四、进一步落实校园网络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和加强管理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校内各部门在校园网上设立BBS网站或与BBS类似的交互式信息站点(包括留言板),必须具备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澳门最新网站游戏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条件,并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设立和使用,未经审批的要立即关闭。
五、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网站和挂靠在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的有效管理,明确责任,加强信息审查和监控力度。要进行安全自查,确保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对信息系统的帐户、口令、软件补丁等进行清理检查,及时更新和升级,坚决杜绝弱口令、弱密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假期和重大时期要加强对网站信息安全的审查和管理力度,对网站管理员的离岗、换岗、调动等情况,要及时更换密码和补充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学校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网络管理中心,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和学校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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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六月二日